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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我一个半月工资。辞职报告没写,入职协议也没签。现在公司不给我发工资,因为我无故辞职,从辞职之日起要扣三倍工资。当初我辞职的主要原因是他的公司不按规定经营。去劳动局能胜诉吗?

劳动纠纷 2021-04-12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辞职,虽然其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可以不支付,但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因此而剥夺。对此《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标准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级别为5至10级的,经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另外,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员工辞职不需要公司批准,如已过试用期,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满30天即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结清工资走人。如公司故意克扣工资,你可直接到当地劳动管理站投诉处理。
  • 员工辞职无须批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到满了三十天,你就可以自行离职。如果公司扣你的工资,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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