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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四年,因不合已经分居两年,现有一女,我想提出离婚,请问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女儿该判给谁?

离婚 2018-06-30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然可以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结婚后的婚后财产离婚时要进行财产分割,一般按五五分
  •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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