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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200万元,没有钱,他在西安有房子,他叫我住,说我免费住他家,他给我钱还他家,到现在我住了11年,他也没给我钱,别人告诉法院我住的这房子能执行吗?

离婚 2021-04-13 13: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应当积极协商还款,不要把事情扩大化,对名声有很大影响。
    2:如果金额不多,可与家人坦白,度过这一段时间。
    3:金额高有可能会被起诉,积极应诉吧,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金额过高,或者一致不还,极有可能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对生活会产生极大的不便。
  • 借款人借钱无力偿还,但名下有房产的,借款人需偿还出借人的借款。如果不偿还的,在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判决下来后,出借人可以申请执行借款人名下的房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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