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私营企业以外的公司,现在可以减资吗?需要办什么手续

综合法律 2021-04-13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外资企业减资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二、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
    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5、合同、章程修正案;  
    6、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8、通知债权人证明;  
    9、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10、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四、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五、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六、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
    (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  
    七、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 你好,根据你所反映情况来看,减资是可以的
  • 需要开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连云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