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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几年前在餐厅工作的时候辞职了,但是老板只给了我三分之二的工资,还扣了我剩下的工资。我没有和商店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局申诉吗?

劳动纠纷 2021-04-14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员工辞职不需要公司批准,如已过试用期,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满30天即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结清工资走人。如公司故意克扣工资,你可直接到当地劳动管理站投诉处理。
  • 您好,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要正常支付工资。对于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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