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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中午下班回家吃饭,吃饭时突然晕倒,在医院检查出脑出血,上司应赔偿多少。

劳动纠纷 2021-04-14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该情况作为用人单位可向劳动局申报,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员工家属可向劳动局自己申报
  • 你好,职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确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开会)或是特别的工种而突然发生急病死亡,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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