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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们公司即将搬迁外地,可我们当时没有签劳务合同,我在这工作四年,可我又不想到外地,公司对我有没有补偿啊

合同纠纷 2018-10-15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单位违法,员工可以在一个月之后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员工辞职的话,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如果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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