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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大学毕业。毕业前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里注明工资3000元,试用期60天。在公司的安排下,我于7月5日早上9点正式来到公司报到。大概是8月7日,公司财务拿来了3份合同(一式三份的)要我签字。此合同既没有加盖公章,也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合同中甲方并非我真正工作的公司,而是上海某劳动公司,内容是我被派遣到这家公司工作的。另外合同期限为2012 年 08 月 01 日起至 2014 年 07 月 31 日止(其中 2012 年 08 月 01 日至 2012 年 09 月 04 日为试用期),工资为1949.00元。而实际上我在报到时签的工资确认单表明我的工资是3000,且7月份我所拿到的实际工资也是按照这个计算的。截止到现在,公司仍然没有将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给我一份,询问公司出纳得到的回答是还在盖章。8月30日,我通过QQ询问公司领导我的转正时间,他说跟另一领导沟通一下,再给我答复。9月3日,该领导口头通知我因公司内部人员变动现要把我裁掉,因我还在试用期,公司补助我半个月工资(1500元),9月4日安排人员跟我交接工作。9月4日,一同事接到该领导电话,说安排她和我交接。我以未接到书面的辞退通知和公司属于无故裁员两个理由,没有照办。当天上午我致电该领导,表达了我不同意公司对我的赔偿,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他以出差为理由要我找公司负责财务的领导谈,我没有执行。因为9月4日全天、9月5日上午,这个领导都没有来公司。后来,我因担心申请劳动仲裁时公司不承认有此事,决定不主动跟公司提。现在我已经过了公司约定的试用期,且试用期间未收到书面的辞退通知和考核不合格的通知,公司也没有再安排任何人员与我交接工作和办理离职手续。目前我手头上保留着的物品有:公司统一打印的通讯录(上面有更新时间)、工作卡(目前考勤打卡还能成功)、公司配发的笔记本、工作期间的部分快递单、所在部门周工作汇报单(Word)、QQ上与出纳和该领导的聊天记录、部分工作成果(全部电子文档格式)、7月份工资明细截屏图片、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电子文档等。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做才能实现自己的权益最大化?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等待公司下达书面的辞退通知后再做打算?如果公司过两天拿出了书面通知,且补偿没有改变,我该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 2018-10-15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合同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下载最新版的,对于公司来说,合同中甲方的基本信息的填写一定不能出错,尤其是劳动保障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这三个最基本的是必填的,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实际居住地是现在所住的地址。
    3.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无固定,以及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来签订,这个是根据企业规定的实习期来写的,具体可以参照劳动法。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填写一定要具体,尤其是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工种,是工人还是管理部门。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正常国家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其他时间工作的统一要算加班。
    6.劳动报酬最基本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管你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的规定是和前面劳动期限挂钩的,具体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后,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病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名有效。
  •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补偿的处理等。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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