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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孩子和一个女儿,夫妻感情不合,已经四年没在一起了,去年孩子的父亲不给孩子生活费,我想起诉他。

离婚 2021-04-15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已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也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讨要你的生活费、孩子的生活费。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探望权和变更抚养权,需证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 您好,孩子现在多大?是谁在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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