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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9月16日入职深圳市cc公司的,至今工作了3年4个月,2013年我部门来了一个新领导,新领导想把部门工作重心移到微信方面,但是我早在2013年10月就接受了转型,目前我们部门算我是对这块业务比较有思路的,其他同事还在干与微信无关的工作。但是领导说我不符合部门发展,想劝退我。谈的赔偿条件是,赔3.5个月的工资,这工资只有基本工资 固定绩效。我公司的工资都是分成几块的,包含基本工资 固定绩效 工龄工资 浮动绩效。社保公积金是扣除的。从往年我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来看,我们还有年底双薪 提成 福利 年终奖,2012年的双薪和年终奖金都在2013年打进来的。从2013开始算起的话,我一年工资收入,因为2013年年低双薪和年终奖还没发,如果我加上2012的双薪和年终奖,有12万多。这样我的平均工资是1万吗?还是说算平均工资的时候只能算2013年收到的工资 这一年发的福利奖金然后除以12?现在我烦恼的就是不知道这个平均工资能否加上年终奖和福利以及双薪之后再平均算。2013年终奖还没有发,公司说业绩不好,可能不发。而2012年的年终奖是在2013年2月份才发的,不知道是否能算进来。

合同纠纷 2018-10-15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经双方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纳五险一金,通常绩效考核等每月变化的报酬是不包含在五险一金的基数里面的。
  • 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和激励。一般公司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制度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方式。合同中要不要载明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公司有自主权。
    劳动者也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与公司进行协商。许多老板觉得将发放年终奖的权限掌握在自己手中更放心,因此不愿在合同中载明。
  • 公司不正当扣绩效工资(实际上是全公司变向降薪)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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