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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离职现有如下情况咨询:1、本人于2010.12.15进入该公司工作,签定劳动协议一年,于2011.12.15过期,之后到今年九月一直未签劳动合同;2、在2011.9月,该公司安排我参加一个脱岗消防培训,为期十五天,公司报销所有费用,并支付了在岗工资,当时未提出任何协议,在2012.8月该公司要求我签了一份培训服务期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日期是2012.8.11),大概内容意为公司委派我学习后,必须为公司服务三年,培训的证书归公司所有,如违反协议,要支付公司的期间所有的培训花销、十五天工资的50%;现我按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8月31日提出辞职),公司老板要求我按协议赔钱,这样的处理合理吗?(我是该单位的仪表工,此培训是公司安排我的,不是我提出的,我从中也没有在我的专业知识上有任何收益,并且证书早已被公司没收)

合同纠纷 2018-10-15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搜索
    二、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应按应付金额的50%-100%支付赔偿金。 3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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