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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30日去的我们现在的公司工作,去的时候公司王经理说保底工资一个月2000,下个月做熟练后计件,工资是每月15日清算,然后我们在5月2日开始工作,因为5.1是放假的。做了半个月管理我们的主管又说保底工资做够两个月才发,而且到了5月15日公司也没有按照所说的给我们算发工资,问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就是托词等几天,一直等到现在6月9日也没有给我们发工资。而且我们做了一个多月,公司也没有给我们签劳动合同。我们想现在辞工不做了,请问我们可以拿到他们说的保底2000?因为我们在公司做不来饭菜太辣,而且我老婆也有了宝宝所以才辞工的。我想问下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15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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