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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24年,来时也没签合同,临时工,像我这种情况单位不给我交三金,我能通过什么渠道解决?单位给出的理由是:事业单位是财政支付,没有这部分支出。到劳动仲裁处,不给我出仲裁判决,给出的是同样的理由。我该怎么办?麻烦您给我想想办法,让我晚年不再凄凉!

仲裁 2018-10-15 1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得知,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最多应当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之后满一年之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之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此期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此时,支付双倍工资不受十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只要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提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公编制”。“参公”严格来讲不是行政编制,是事业编制,所在单位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参公的事业单位。
    三、 参公单位事业编。不进行参公登记,不属于“参公编制”,只是事业编制,虽然单位是参公单位,不代表所有人员都是“参公编制”,这种事业编和“参公”不一样,任何遴选都不能考。
    四、事业单位事业编。
    五、工勤编制。行政机关叫行政工勤人员,属于机关工人编制,不是行政编制(公务员),只是机关后勤工人,占用工勤编制,但国家不允许以工代干。注意:此类人员和公务员都属于机关,一个是机关干部,一个是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勤编类同}
    六、借调人员。编制在原单位,工资待遇都由原单位负责,只是人来工作,人事关系没过来!
    七、长短期合同工、外聘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都属于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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