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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2010年工伤被评为8级伤残,如果我现在辞职,会有伤残补助金吗?工伤后辞职伤残补助金有没有时间限制?

劳动纠纷 2018-10-15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由职工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及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

    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属职业病的,需待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

    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

    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到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工伤之后辞职,如果有相关赔偿是可以请求的。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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