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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面试的时候说一周5天半小时,周六偶尔加班 并且任何加班都是无偿的 现在基本上每周六都统一加班 不加的直接影响绩效奖 另外今年国庆逢中秋我们公司只放了30、1、2、3四天,29、4、5、6都纳入正常上班 不仅没有一分钱加班费 而且没有出勤的算缺勤处理还扣双倍工资。 另外试用期两个月后才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后也没给我们买社保请问这些都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8-10-15 2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都是合法的,试用期约定一个月的,也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相关试用期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0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已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不再实行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法律并没规定不许延长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只要试用期总长度符合这一规定即可,另外关于试用期延长,用人单位必须有合理理由,否则应该视为你已经转正,因为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对于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这个与你的情况并不相符。
    比如你辞职,然后再次回到这个单位的话,这种情况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主要是针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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