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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过完年21岁了,上学时一直在XX兼职,毕业后就在XX转为了全职。全职期间,我又找了现在的单位“天津市XX限公司”。面试时说“试用期为2个月期间2000元1月,2月后转正,保险自己上,公司给500元的保险补助。”,可当我开始工作后 陆续的有很多在面试时未谈到的一些要求 便直接实施 实施后才告知我 在此前我未有明确的知情。例如:①实习第一个月发工资时,只发给我1000元,发工资同时才告知1000元是押金。②实习期末尾时,我的直管领导才告知我,2个后公司会有考核,主要考核CAD软件的应用。若考核未通过则延长“涨工资”。③2个月后我通过考核,“涨工资”了,第三个月共发给我2500元。当我问到“涨工资”时,我的直管领导回答道“那500不是给你了么。”我说“那我的保险补助呢?”,他说“涨工资=保险补助”。我觉得这是一种误导式欺骗。④公司有代收电话费业务,8月份是我实习的第一个月,计算收取电话费的联通电话单是我的直管经理打好给我的,9月份他就让我自己去联通打话费单,可我连份样单都没有,单子拿到手后,我觉得单子有问题便询问了直管经理,他看过后确认了无误,我开始计算应收费额。连续直至12月份都是这么做下来的,但到了12月份时,他发现我在联通打的话费单有问题,便又查看9月和10月的话费单,发现单子打错了,自然该收的话费也收错了,2个月共少收了2400多元。因为发现及时,11、12月的话费重新打单再算的。可当今年1月底发工资时,直管经理却告知我要扣我1000元,理由是“补偿9月10月亏损的话费,他承担1400多元。”我觉得他这是不合理的要求!因为打来单子当时我已经觉得有问题了,并第一时间里向他进行了确认才进行了后面的操作。我想就此维护我的权益。我现在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半年了,此期间我的保险都是kfc在交。希望有好心的律师可以帮帮我。像我这种没有任何劳动合同 劳动协议的非法被用工人 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纠纷 2018-10-16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现行规定,单纯的非法用工,用人单位不用补偿的,但是非法用工造成工人伤亡的,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为:
    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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