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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工作了10年,以前没有心脏病,现在公司是否应该有相应的赔偿。

损害赔偿 2021-04-17 1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现因工伤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构成伤残的,没有工伤保险补偿。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在单位工作引起的职业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相关费用的
  • 这个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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