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7月份,我进了一家企业工作,当时签合约时,HR口头和我说过可能要调去东莞工作。现在认识命令下来,说要我去东莞工作,转签东莞的合约,由于个人原因,我不想过去东莞,所以拒绝签东莞的合同。现在人事说入职的时候签了入职协议,必须要到东莞工作,不签合同就辞职。在我映像中,入职时签过的东西都没有写明去东莞,合同上面也没有写。我怕记错,要求人事部出示我签过的协议,人事部找理由推脱,不给我看。现在我怀疑我当时签的协议并没有涉及到去东莞工作,公司想骗我自己辞职。请问可以不自己辞职么?如果公司解雇我,能否得到赔偿?现在我要求人事部出示当时签的协议,他不肯给出,我该怎么办?现在人事部的意思的如果我不签东莞的合约,就自己辞职。如果我当时协议上确实没有涉及到工作地点是东莞,但公司要我辞职,就要求出示解雇通知书?如果当时我签的协议有涉及到工作地点是东莞,那公司解雇我是否得不到赔偿?

劳动纠纷 2018-10-16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得无故对员工降职降薪,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待遇进行发放,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因此离职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员工要是在其中受到了利益损害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收集证据积极去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是指,在合同期限未届满之前,当事人双方便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三种解除方式。
    一般来说,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