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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残疾人,没有孩子的母亲了,户籍和母亲在一起,我没有劳动力,我想问问我的孩子能不能享受国家待遇

离婚 2021-04-18 16: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受伤,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残疾赔偿金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您好,按照当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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