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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前妻以孩子(女儿,15岁)的名义起诉要求追加抚养费到一个月1500元,本来每个月400元,我老公体弱多病,每个月医药费都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请问我们每个月要付多少抚养费合适?

离婚 2021-04-18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 按下列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
  • 离婚后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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