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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行政拘留,把拘留通知书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送给家人是合理的吗

刑事辩护 2021-04-18 17: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治安拘留的执行机关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一般行政拘留不会有案底,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但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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