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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工作2年3个月(2011.8.17-2013.12.1),公司在2011.11.15和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了2012年的11月我向人事主管提出合同马上到期了是否续签,当时得到的答复是合同签不签都无所谓了,而我依然在该公司工作直到2013年12月1日当天就突然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并补偿给我5个月的工资。我在该公司是做专职司机服务总经理一人,辞退我的理由是总经理退休不再需要专职司机。我现在还能否提出未签订合同的部份相关的补偿呢?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有没有超过规定时间?如果我获胜的话还能得到多少补偿?委托律师全权办理的费用大约要多少?案件办理时间会很久吗?我本人是深圳本地居民。

房产纠纷 2018-10-16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你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补偿11个月工资。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若因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而辞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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