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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劳动局工伤保险金.我2005年做的工伤鉴定,现在能领取工伤保险补助金吗,我是九级,按规定能领8个月工资。

保险纠纷 2018-10-16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金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必须是先由用人单位支付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出具相关发票证明,以及离职报告才能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的。
      所以,如果是劳动者个人申请工伤赔偿金的话,一定是用人单位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代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金的话,一般都是用人单位代劳动者申请到工伤赔偿金,并劳动者离职时才会支付给劳动者。

  • 1、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出现工伤事故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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