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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是四川人,在浙江打工出了交通事故,导致腿骨折,交警判对方全责,肇事着是个快递司机,现在司机不愿赔偿,他说:他的老板怎么办就怎么办。就这样的推给他的老板,但他的老板现在又不愿意配 ,他亲戚在人们医院上班,对方带我方去他亲戚那里看的病未让我方住院,两个月过去了,我现在才知道,怎么办,我能否自行另找医生,能否回四川治疗,事故现在还没解决,怎么索要要赔偿,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 2018-10-16 1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全部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
    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两个都可以主张,但是医药费以及误工费不得重复主张。交通事故当然是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主张,工伤则向单位主张。建议先去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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