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3年11月入职14年4月因怀孕公司变相降低工资,公司要求终止合同,于4月将公司告到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4月-10月本人未上班,也未开过病假条(公司说过不开病假条,15日旷工属于自动离职,无证据)9月、10月分别收到公司通知,要求上班,并补齐4-10月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1.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又不想上班了,也未开过病假条(以为就属于自动离职),公司一直缴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现在要求我补齐4-10月在此期间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是否有权拒绝补交?2.现在不上班了,公司一直缴纳保险,可否生完孩子要求公司给予报销生育险?3.现在该怎么做?

保险纠纷 2018-10-16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与公司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公司请求赔偿。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等。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承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