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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买的商品房,开发商一直拒绝办理产权,所以我办理不了房书。合同规定的初始登记期限已经过了两个月,合同写的买受人可以退房,但是赔偿很少。不知道开发商会不会同意我退房。他们会赔偿我的装修和利息吗?

房产纠纷 2021-04-21 00: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由于买房子者自身的原因退房的,不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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