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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从受伤之日起的时效日期一年吗?受伤后,上司回家修养,生病后说工资和补偿等,其中一直协调,但现在时效变长了。关于他失踪,仲裁不接受我怎么办?

仲裁 2021-04-21 0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时效的一般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当事人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顺延。
    何为其他正当理由,由仲裁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手续。  仲裁时效的特别原则:因为工伤提起劳动仲裁的,没有规定时效,而是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没有劳动法规规定提出工伤伤残评定的时效和提出仲裁的时效。
  • 你好: 如果考虑仲裁时效已经超过,可以考虑到劳动监察请求解决
  • 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找劳动仲裁要求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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