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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9号下午20时许,我驾驶重型半挂,在天津港装铁粉【比核定载重量多6吨】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85公里处吃饭【山西面馆在路东边】,我吃完饭后,准备上路回家,上路时我看到左右没有来车,在安全情况下我打开左转向灯向南上路行驶,我在行驶道,正常行驶不到100米,忽听到一声巨响车身抖了一下,我就停下车,下车检查,下车后我跑到车后边,停着一辆车,路中间有二个圆物体,原来后边车追了我的车尾部【后车头左前部撞到了我的车尾部右边马槽上】.现在交警下了责任认定书,说我违反了【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二项我负事故主要责任,后车负次要责任.我咨询上述责任,需要不需要复议

交通事故 2018-10-17 0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第一种、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1、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承办交警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最终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的。
    2、如果你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3、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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