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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原本是银行委托的三方清收公司,房地产经纪人给了我钥匙。我租了他。租金六千元。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罪行?

银行 2021-04-21 0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您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的帮助犯,主要看公司如何处理客户的诈骗行为,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要求企业办理离职手续
  • 你好,为什么会过不了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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