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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服务了22个月。今天公司说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已经到期10个月了),赔偿我一个月工资。这样合理吗?如果我不同意,就调岗位,说我不胜任这份工作,辞退我!说我不用补!

劳动纠纷 2021-04-21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续签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催促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尽快续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合同,不属于无故辞退,但是,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要对劳动者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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