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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取得执业证的一群护士,已在医院工作近七了,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工资到现在才500元,而与我们同岗位的正式护士现在已涨到一千多(我们医院是事业编),现在单位普调工资,以前小厂(企业性质)的职工在医院上班,也调了.而且和他们正式工待遇一样.我们一直除了医疗保险什么保险都没有.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已出台,因为我们一直没有订立合同,我们现在要求同工同酬行吗?而且要求补以前的差额和补社会保险,有依据吗?请帮帮我们,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17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工同酬的内容: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具体内容规定:


    1、男女同工同酬。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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