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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成都人,我们赔偿的安置房,户主是我母亲的名字,赔偿了两所房子,撤走时按人头赔偿,我自己是否有使用权。

房产纠纷 2021-04-22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使用权限。但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限已经届满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拿拆迁协议起诉
  • 房产证有吗?房子拆了没有赔偿有点说不过去。具体的还需要了解细节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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