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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程x 后座载着程xx驾驶二轮板托车于2012年10月28日晚7:50分左右在福建古田县大桥镇沿金泰线往吉巷乡方向正常,在金泰线8km+30m段与无牌·改装·拖拉机发生车祸,造成我弟当场死亡,程xx受重伤的交通事故,拖拉机驾驶人施x驾驶拖拉机逃离现在,后交警在凌晨1:00多抓获事故现场有条小路,路边是林兴脱水厂,而拖拉机所有人是林兴脱水厂,拖拉机右转上金泰线,摩托车撞在拖拉机驾驶室一边距离车尾15公分的位置。 60之后, 古田县交警支队认定拖拉机停在路边,摩托车追尾,认定拖拉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判决责任:摩托车驾驶人同等责任拖拉机驾驶人同等责任。 xx县交警支队而采纳林xx脱水厂员工的笔录,重伤的程xx一个多月后清醒,笔录是拖拉机右转碰到! 请问:如果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拖拉机追尾,老百姓都晓得应该撞在拖拉机尾部,怎么会撞在拖拉机驾驶室一边距车尾15公分的位置,拖拉机和拖拉机驾驶人肇事逃逸会是同等责任? 请问xx县交警支队是否涉嫌违规操作?

交通事故 2018-10-17 0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摩托车在其刑事发生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且有逃逸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通常情况下发生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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