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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名字叫靖*。今年24岁,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在义县现在建筑的四星级酒店给他们安装暖气片,在安装的过程中因为地下室有一个洞。他们给拿苯板给挡上了当时落了好多灰,跟地面一个颜色,不小心就掉到下去了。他是零时工,现在所有的医药费都是他们拿的,已经快两个月了基本上都已经好了,但是脑袋还是疼。大夫说点需要静养半年,他现在在医院。甲方说要私下谈赔偿的事。可是我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也不知道该要多少,还有他是城里户口,一切检查正常,没有去鉴定伤残。工伤期间工商费是多少赔偿。按原工资的多少来计算。还有如果请代理律师去谈可以吗。费用是多少。我们一次性我们基本的底线是要多少,

工伤赔偿 2018-10-17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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