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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上月的薪水这个月16号发,上月29号递交了离职报告,企业的意思是不许走,有点儿威协颜色,说大家整他,后边很有可能要扣费哪些的,依照自动离职是应当在10月29号,但是有点儿怕,待不下来了,那这样子得话,这个月自动离职,要收上月的钱還是这个月的钱?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上月的薪水这个月16号发,上月29号递交了离职报告,企业的意思是不许走,有点儿威协颜色,说大家整他,后边很有可能要扣费哪些的,依照自动离职是应当在10月29号,但是有点儿怕,待不下

合同纠纷 2021-04-22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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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的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
    (一)至
    (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的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是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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