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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五月份在农村举办的婚礼,没有办结婚证,同居只有两个月,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到现在,女方曾经有精神病史,现在我想离婚。按照这种情况我要赔偿女方吗?

离婚 2018-10-17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结婚证时,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女方要先去户籍所在地,把户口的证明开好,以防万一,有的地区办结婚证就顺便把你户口迁到男方了。要是碰巧这样的地区那就不好办证了,还要你跑回娘家一次,传真不接受的,(有的地区接受传真就不用跑了) 办准生证是到你老公的户籍管辖计生办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 照片、还有最主要的,是要双方的居委会开的未婚未生育证明,需要该章。
    手续齐全办小时就可以搞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婚姻法没有关于一方提出离婚应当赔偿另一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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