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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叔有精神病,经常打人,可以把他送到精神病医院吗?需要监护人签字吗?监护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可以放弃监护人的权利吗?

离婚 2021-04-22 2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663条,人民检察院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收到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你亲戚被精神病人打伤,如果经鉴定为精神病人,且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对其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是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决定的,如果你们当地的检察院发现他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经过法定程序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经审查,确实错误,他并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那么他仍需对致人重伤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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