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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连带赔偿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08-24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审判实践中,受害方及车主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没有超出车主与保险公司关于赔偿限额的约定,是会得到法院认可和支持的。因此,在不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下,当事人完全可以主张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保险法、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等,保险公司应依法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承担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如果其有财产的,先用其财产赔偿给被害人,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赔偿。
    因此,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其父母等监护人赔偿损失的。如果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是不清楚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的,可以找个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该拿到的赔偿不要遗漏了。
  •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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