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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打算和我老公离婚,我们去年才领的结婚证,但是我们有一个5岁的小孩,小孩的户口还没有办下来。我去咨询过法院,法院说必须要小孩的出生证明、户口本才能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我想谎称说我们没有孩子,请问如果这样我们离婚了,以后孩子上户口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谢谢

离婚 2018-10-17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离婚。
    两种方式。首选,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离婚。但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
    否则就无法协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
    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口,办理户口登记,凭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对无法取得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的,办理户口登记,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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