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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想咨询您,事情经过如下:本人是某电子厂的车间生产主任,车间经理走后,公司提升我为车间主管,在原有工资上加500元,做了近5个月,公司以我能力有限为由要降回原来的生产主任,且之前加的500元工资不给,我提出以协商方式进行培偿,不做了,公司说要到年底的12月份再说,因合同要到12月份才到期,请问该公司所为是否有违劳动法?可否按劳动法的相关法规格对该公司进行起诉?

劳动纠纷 2018-10-17 1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书中最常见的纠纷有:
    1、不签订劳动合同纠纷;
    2、不支劳动报酬和付加班费纠纷;
    3、不缴纳各类保险纠纷;
    4、劳动合同解除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纠纷;
    5、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7、非法用工纠纷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律师费由委托人与律师根据所在省市的律师收费规定的标准进行协商约定,如果劳动纠纷由律师代为主张后调解成功,可以按约定全额收费,也可以减半收费,这考量着一个律师的执业德行,不减也正常。  同时,劳动纠纷案一般都是涉及农民工,农民工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是不收取代理费或律师费的。  对于作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黑龙江农垦总局司法局专业下发了文件,要求垦区的司法行政机关与法律工作者作好这一工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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