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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婆在2010年初结婚,后去他去外地工作.离开家至今,从未回来,也不回来办手续,当时结婚的时候,户口没有迁到一起来,现在法院不受理我离婚诉讼.2个人户口是2个区的,结婚登记是在我户口所在地,希望有律师能帮我解决下我向我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但是不给受理,说要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人口失踪2年的证明,派出所还不给开.这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0-17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登记离婚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 一、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后,仍找不到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对方不应诉,法院据此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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