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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九个月,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有部分同事因为没签合同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才与我签订合同,当时已经入职五个月,从入职到离职公司都未缴纳社保。离职是先发邮件申请,后提交书面申请,主管同意手头工作交接完毕后离职,但未提供离职证明,未办理手续。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3-6个月,工资是1800+300绩效,入职时间是2012年6月25日,离职是2013年3月31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缴社保和补发加班工资,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仲裁裁决书下来只满足了社保和加班工资。双倍工资由于公司提供伪造的合同(当时签合同没签日期,我提供的公司方是有签日期的,公司方提供的把公司方签订日期改在入职初)。我有考勤表,有劳动合同,邮件往来,再就是签合同前发给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版本的邮件来往,还有仲裁后我打电话给原来同事的录音。我想咨询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起诉支付双倍工资,之前的仲裁加班费我少算了,能不能一起起诉。起诉书怎么写对我有利。

仲裁 2018-10-17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仲裁庭审当中,我国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不是民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主要举证责任,但是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在司法解释三中规定了劳动者有义务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有加班行为即可,后续的举证责任扔在用人单位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关于加班费的支付问题是日常劳动纠纷的一个常见争议点。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与支付,我国法律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为200%支付;法定休假日的为300%支付。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适用加班费的规定,但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同样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限制  
    1.加班的程序限制  加班也并非用人单位想加就能加的,这还需要经过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程序,如果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则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安排劳动者加班,这可见于《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2.加班的时数限制  同时,我国立法还对加班的时数作了严格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详见《劳动法》第41条)  其实,用人单位只有在正确计算加班工资,给员工营造一个透明的环境,才更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当劳动者面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甚至拖欠加班费等等,应当勇于拒绝,积极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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