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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抵押、质押和留置同时存在时,履行的顺序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1-04-24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抵押 质押 留置这三种有什么的区别:抵押一般是指在抵押物上设定一个抵押,抵押物仍然归债务人使用、处置质押则需将抵押物放置到债权人处,有债权人负责保管 而留置则一般是指由于对标的物的修缮等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方不履行的,则债权方行使留置权,一般在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中使用较多。并且法律对留置权行使有特别规定的。
    譬如一艘货轮在海上遇险,经施救、修理恢复了原状,若货轮所有人拒不支付拖船费和修理费,则拖救人、修理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了
  • 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为,先是留置权,然后是登记的抵押权,之后是质押权最后才是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抵押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不转移占有。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留置是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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