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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友用我三十万,中后期也补了借据,承诺每个月还三千元,但是一年至今以各种各样托词推迟还贷,一年多了只还了一万多元,但是我还在异地,想走法律程序,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

综合法律 2021-04-25 10: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债务人借钱不还且在异地的,债权人可以先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等途径与债务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追债,要求债务人还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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