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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月8号进入公司,上了3个月了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公司的员工都没有叫签合同)中间12月份我有交离职报告,可是我们经理跟我说公司年前缺人不批准,我当时也就不说了,离职报告也就此作废。可是将近一月底的时候,公司把经理辞退了。(因为公司的效益并不是很好)现在公司又跟我说我递交的离职报告时间到了可以走了。我不知道怎么办了,前面经理告诉我,不要我走,并且把离职报告都撕了。现在要我走我根本买不到车票,而且也没有地方住,公司给的工资也不合理,我找她理论时,她就说公司是她的,她说了算,并且让我赶紧搬出宿舍,不然每天算我50块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18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员工与单位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应该在合同截止日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的,中间这部分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你好!
    1.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为1年;
    2.对方要求你赔偿,需要举证是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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