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爸给个体老板做事的时候由于老板操作不当造成我爸从5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来,做事是口头约定的,没有合同,工资是现金发给。目前手上没有证据,只能找到1个人证,手上还有一些个体老板与我爸谈话的录音,能证明我爸是给他做事时摔到的。个体老板是承包A公司的部分工程,而A公司又是承包B公司的工程。现医院诊断如下:外科情况:腰椎棘突压痛明显,腰部活动明显受限,双下肢有麻木感,并有痛触觉减退,左侧较右侧严重,双侧股四头肌肌力因疼通无法检查,左侧踝关节、足趾背伸、屈曲肌力IV级,右侧踝关节、足趾背伸、屈曲肌力V级。双膝键反射可引出。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腰椎CT,第2腰椎骨折,第3腰椎骨折伴椎管狭窄,腰椎横突骨折。入院诊断:第3腰椎骨折椎管狭窄 第2腰椎骨折 双下肢不全瘫 腰椎横突骨折像这种情况,是可以判定为工伤,还是人身伤害?我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我的胜算大概有几成?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不胜感谢!

劳动纠纷 2018-10-18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职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却因违章作业导致工伤,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罚。r简单地讲,就是工伤照常赔付,违章另行处罚。
  • 若员工造成别人工伤,关于这其中的工伤赔偿问题。首先员工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先行承担赔偿,其次若能够依法认定你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再行向你追偿。
    若员工的行为属于正常工作行为,则相关的赔偿由公司和保险公司担负。受伤者可以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若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无论哪种,都需要受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