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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了车祸,这算不算工伤,能不能有工伤保险的赔偿

保险纠纷 2018-10-18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如果你是次要责任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的,单位不同意为你申请工伤 你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工伤 所需材料: 一.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二. 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 的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复印件(如: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四. 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规定:转院病人的陪护人员的伙食、住宿费,单位应给予合理的负担。具体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家人陪护的,护理费可按其误工费计算。 营业费的支付须有医嘱,只要合理,法院会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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