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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神经断裂)没有评价上司,接受肌肉和麻药的费用社会保险没有结算,住院9天,所有费用都由自己支付。剩馀费用和营养费用好的护理费用,使用者应赔偿多少?

保险纠纷 2021-04-26 19: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分析,例如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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