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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年前进入保险公司,三个月后成为公司正式业务员,公司对员工有一份福利保障包括住院医疗。前段时间本人住院了,确诊为1系统性红斑狼疮2组织细胞增生坏死性淋巴结炎3缺铁性贫血4双肺炎,但公司却拒赔医疗费,理由是出院小结上写的因‘皮疹、口腔溃疡5年;发热13天’入院。皮疹、口腔溃疡是合同生效前患的病属既往症不给赔。另外只是本人口述没有医院的明确诊断算既往症吗

综合法律 2018-10-18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发生死亡的,1,发给一次性死亡丧葬费,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个月,2,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给抚恤金,配偶为死者生前工资的40%,其他人员为30%,孤儿和孤寡老人在30%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领取的总额不能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第五,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和单位共同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单位承担。
  •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中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 社会保险金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因此,每个单位都必须为其员工交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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