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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受伤,被认定为工伤,7月出院,第二年2月申请伤残鉴定,4月份劳动能力鉴定十级,5月份拿到鉴定结论书,我想找工厂报销,申请赔偿,工厂在我受伤出院后报销医药费就断交了工伤保险费,申请仲裁,因没有工伤认定书原件不予受理,找工厂报销把所有单据资料交到工厂了,工厂给拖着不给办,问想打官司,先找仲裁,仲裁不受理,就无路可走了吗?我下一步该怎么走,过了诉讼时效了吗?

诉讼 2018-10-18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二、办理1---10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 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是需要医疗发票以及住院清单的,如果清单丢失是可以在医院从新打印,如果是发票丢失,那么是需要和社保中心进行沟通解决。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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